發布日期 2024-08-01 08:00:00
113學年度起入學新生家長
因應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,學生年滿18歲,成績單收件者為學生本人,收件人須為家長姓名者,請填寫申請書-【學生授權家長調閱學生個人資料同意書】,繳至註冊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