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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授權家長調閱學生個人資料同意說明

發布日期 2024-08-01 08:00:00

113學年度起入學新生家長

因應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,學生年滿18歲,成績單收件者為學生本人,收件人須為家長姓名者,請填寫申請書-【學生授權家長調閱學生個人資料同意書】,繳至註冊組。